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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阿拉木斯:我们做过一个网络交易实名制研究报告,因为我们研究法律,研究网络或者电子商务的法律,现在大家很关心实名制,我看到很多截然相反的观点,不赞成网络实名制或者是博客实名制、网上交易实名制,我们搞法律,个人认为实名制是一个前提,你让我们立规范,或者是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如果是谁都找不着的话,那么这个就白立了。所以博客实名制、网络交易实名制、BBS的实名制,我个人基本上还是都是赞成的。我们今后能不能加入这样一个元素,就是实名制在网商中目前是一个什么状态,下一步怎么发展,他们是否愿意实行实名制,或者说下一步实名制能够走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实名制的发展到实施会对它有什么影响,这是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网商也好、博客也好,包括Q币,都是目前比较热的一些词汇,也产生了争议或者是比较热点的话题,个人理解,网络的平民化、个人化的方向发展起来以后,有很大的创新性。另外一方面来看,平民化、个人化发展以后,也带来很多问题,大量的违法信息、虚假信息或者是不良信息,范围再扩的大一点,一些调侃信息,是一种网络的严肃性问题。当然是一种个性化的东西,是一种平民化的东西,当然不一定特别严肃,反过来是,如果网络调侃性太泛滥的话,或者什么东西都来调侃的话,我觉得电子商务的角度来看的话,对它的发展不是很有利的。比如是年初胡戈对陈凯歌作品的恶搞,当初从我们法律角度来看,胡戈应该是败诉的,由于其他原因,原告撤诉的,这应该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后来恶搞愈演愈烈,可以说没有什么不可以恶搞的东西,也没有什么不可以恶搞的人。网络化也好、个性化也好,这是无可非议的,如果太严重的话,对它的交易,或者是主流渠道也是有害的,这是很值得进一步深思的问题。就是网络调侃程度,明显根据到愈演愈烈,对我们的交易、主流渠道,到底有没有好处,或者是有一些什么样的危害,我个人觉得一定程度上应该提高严肃性。
第三点,从交易前,到交易中,一直到交易后,我们做了一些交易后的工作,就是网上的投诉。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收到了很多的投诉,我们现在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网上交易,包括网上欺诈的量是很大的,从政府行为的角度,无论是执法角度,还是公安等其他部门,行政执法的角度,一旦启动起来以后,它的成本是非常高的,相比之下,网络上诈骗的低成本、广泛性以及影响面比较大,跟这些不成比例。网上诈骗、欺诈、不诚信,量非常大,发生也是随时随地的,如果每一件事情的纠纷,都用政府力量来解决的话,这个支出是非常高的,这样情况下完全不成比例。就造成大量的网上纠纷和欺诈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接到很多投诉,可能都是几块钱、几十块钱的、几百块钱的欺诈,我们会说你到公安机关保安,到了公安机关以后,低于一定额度的欺诈是不予立案的。我们是把他们聚合起来,真正受骗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以后,让公安机关立案。我们目前在做这样一个工作,本身政府投入不成比例,如何把网上欺诈的现象,通过一个平台有效的聚合起来,然后锁定这几个突出的欺骗实施者,然后通过行政执法的力量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控制,这是我们目前正在做的工作。这方面确实需要民间力量的发展,如果光凭政府角度行动的话,确实跟网络发展不成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