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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买网刘彦婷:预见 EC 2.0 电子商务新趋势
所属版面:商务 | 作者:shalala | 编辑:ebworld | 来源:电子商务世界 | 期数:2006年第12期 | 点击次数: 1902


    主持人:下面有请全买网总裁刘彦婷女士给大家预见一下EC2.0电子商务的新趋势。

    刘彦婷:大家好!我是全买网刘彦婷。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分享我对EC2.0的看法。讲到了2.0,大家可能会想到,一年多前开始Web2.0的一个东西,在市场上风风火火的运行了好长一段时间。接下来要探讨EC2.0,当我们电子商务碰到Web2.0的时候,我们可以产生什么样的新的火花。

    在这个部分我先给大家做一个自我介绍,相信在座各位可能对全买网不是那么的熟悉。全买网是一个来自于台湾台北的一家公司,我们目前在电子商务这个领域已经有从事八年左右的时间,在座各位不少您听过一个网站,叫做酷必得吗?有不少人点点头了,这个网站在1999年的时候就开始成立,在网上进行销售,在大陆地区也做的不错,我们是酷必得的一个团队,从98年就开始进行电子商务的一个行为。99年开始我们成立了全买网这家公司,目前我们是台湾地区最大的一个网上商城公司,在电子商务,就是在销售的部分是第三大的一个公司。我们和台湾最大的门户网站合作,在雅虎奇魔网站上面开店,这就是我们所开发的一个业务。

    今年开始我们和新浪合作,和新浪商城共同开了一个台湾网,如果大家到新浪商城上面去就可以看得到了。上个月我们和淘宝网展开了合作。今天如果大家各位到淘宝的网站上面,可以看到在淘宝的首页,有满城尽是黄金甲的一个广告,这就是我们在台湾提供的饰品。在台湾和大陆地区,两岸之间互联网的平台上面,跟很多公司都进行了合作。

    这是我们的一个发展历史。

    目前我们在网上卖的很好的东西,台湾地区有很多的东西可能在本地的电子商务网站是买不到的,在当当上面或者是卓越买得到的东西,在全买网是不做销售的。我们卖的最好的,第一大项就是台湾娱乐事业,就是台湾明星代言的商品等,同时还有稀缺性的商品,比如说阿里山的茶叶或者是糕点等等,就是很多人知道,或者说所知道的台湾商品,但是买不到的东西。未来我们希望将各位的商品,一块送到台湾地区,让台湾的网民可以买到您的东西。继续走下去的话,不只是把台湾现在商店的东西带进来,以后可以把不同商品,在不同地区做销售。

    全买网大概是一个形态的网站,我们从事电子商务八年左右的时间之后,最近我们对市场上有很多的探讨,有关2.0的部分,不管是2.0的技术或者是2.0的发展应用,可以看到很多东西是非常的有趣。整个Web2.0其实只是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在说的就是消费者或者是C,其是一个最终市场上份额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也就是说,我们要能够倾听消费者的声音,我们要能够知道消费者的需求在哪里,我们要能够创造消费者所想要的东西,这样子,才有可能让互联网这个行业或者是电子商务能够做的更好。虽然有很多人对于Web2.0这样的概念提出未来泡沫2.0的可能性,在我们来看,如果将Web2.0这样一个基础和应用结合电子商务目前现有的一个模式,做一个良好的发展的话,相信这样的一个电子商务,也就是第二代的电子商务是能够做的和现在所不相同的。

    首先我们看一下,在以前EC1.0,就是第一代电子商务网站,大家所知道的,像美国的亚马逊网站或者是台湾有一些网站,当当、卓越,类似这样的网站,为什么我们说是EC1.0呢?以我们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商户卖给很多的消费者,也就是说面对一个消费者的时候,可以有很多的思维和思考的方式,是站在一个商户的行为来做的。比如说他们不满意产品的时候,是向一个单位去投诉,球员兼裁判。这样一个购物网站,如果服务做的不够好的时候,消费者可能会产生投诉情况的发生。当然有很多B2C1.0的网站做的相当好,因此减少这样情况的可能性。后来不断演进下来的时候,很多这样B2C的网站,一个B卖给很多C的网站,不断发生的时候,消费者会发现,我要买的商品,要看到非常多的网站之后,才能决定我要买什么,这个手续非常复杂。比如说刚才为各位演说的是一位卖手机的网站,我相信在大陆除了最大的北斗手机网之外,还有很多的手机网站,各位可能在看完这家之后,也想看看其他手机的实体商铺或者是网上商铺的销售状况和他们所销售的价钱。所以这个时候就出现了1.5的版本,也就是我们看到在国外地区非常风行的卡酷等这样一个比价购物网站,目前在台湾已经成功导入这样一个服务了。同时它将很多B集结在一块,消费者如果要买同一款涉及的时候,假如搜索,马上就可以跑出来两百个B在卖同一个商品,他们每一家的价钱或者是质量保护都可以进行比较。我曾经看过一些小的网站从事了比价购物。

    消费者还不仅仅是满足于这样一个1.5的电子商务的形态,在全球市场上已经开始发展出了电子商务2.0的形式。这边所举的例子,第一个是日本的乐天市场,我不知道各位对于日本的电子商务有什么了解,如果您有机会的话可以看一下。在日本的乐天市场里面,组成结构大概有六七万家的商铺,是目前日本第一大电子商务网站。有六七万家商铺里面,有实体销售的部分大概占了一万多家,就是说您所买的东西可能在很多地方都能够找得到,特别是这些规格化的商品,当有很多的商铺都在这里面进行销售的时候,乐天在中间可以进行一个仲裁者的角色,如果您有任何的问题,或者是碰到状况的时候,不只是可以找这个商铺进行投诉,您也可以找乐天帮您解决问题。乐天这样的平台,大家可能会觉得说,如果我上淘宝网,其实我一定也可以找淘宝的人解决问题。本身乐天最大的不同是,只接受商户从事电子商务行为,并不接受个人。就是说所有商户进来之前,必须是经过审核的,才能够通过这样的平台从事交易。我们在台湾所做的全买网也是用这样的方式来做,刚刚跟各位提到,我们目前在台湾一共有750个商户,每一个商户进来这个平台之前是经过严格的审核,每一个商户起码要缴30000万人民币一年的费用,才能到这里进行销售。任何的消费者投诉问题和质量问题,我们都会在中间跟商户进行沟通,因此在我们网站上面,很少会发生消费者吃亏情况,通常会得到完满的解决。这样一个2.0的网站,是站在消费者端和商户端,两边可以得到一个和谐的方式进行狗腿,而不是仅仅有一个B,自己当裁判的方式。

    我们看一下在Web2.0上面,电子商务的一个应用。我们自己挑出了四块我们认为比较重要的部分,在Web2.0概念里面谈到了很多人际之间关系的发展,在电子商务部分也可以用同样的行为来做。日本有很多家庭主妇,日本的形态可能跟大陆人不是很相同,大部分太太是不上班的,先生去上班,小孩很小的话,就是太太在家里照顾,很多的时间,家里很小,打扫的时间很短,所以很快就没有时间做了,现在产生了族群,他们上网写博客,其实是很琐碎的事,比如说哪一个牌子的洗发精好用,或者是这个小孩吃什么奶粉长的比较好,或者是买什么衣服,天冷了秋库买哪一个品牌等等。这样的家庭主妇网站在日本发展的很多,很多家庭主妇也会上去看,要知道家庭主妇是整个家庭里面采购中最重要的单位,也就是说她掌握了整个家庭的经济命脉。这个时候如果在上面进行参考,不用出门,在网上就可以看到别人的信息,同时在网上也可以买到东西的时候就非常方便。一个家庭主妇告诉十个家庭主妇,再告诉一百个家庭主妇,这样就变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电子商务人脉行为。对于电子商务厂商来说可以朝这个方向去想,怎么样把应用和自己的电子商务做结合。

    Web2.0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消费者是可以自己产生一些自己所想要说的一些内容,今天在这里我们要颁奖,选出这样的网站,那样的网站,回去大家也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面写了,我觉得最佳人气网站应该颁给谁。如果大部分人认为应该是另外一个网站,我们自己就新产生了另外一种想法,这个时候我们跟主办媒体或者是其他单位所公布的数字就不相同了,这样的情况之下,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内容,你不需要听或者是受到限制,你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当然你要说的有道理,这样人家才会听你的。所以这些内容在发表出来,到了网站上之后,网友跟网友之间的互动也会变成一个很大的力量。在大陆地区,其实有一个很出名的博客,就是徐静蕾,这不是什么官方媒体发言出来的东西,但一样可以在网络当中得到重视。

    另外我们看到第三个项目,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能去中心化。如果我们只有一个B的话,一个B卖给很多C的情况,是不是一个B在中间,然后卖给一圈的消费者。在我们所推广的2.0的概念里面,不会只有一个B而已,所以有很多的消费者和很多的B在一块,它就不会指哪一段会有不公平的情况发生,这是一个开放式。同时行销手段也是多元的,不会只有一个厂商投出来,实际上是可以通过网友的行为把这些资料传播出去。

    最后跟各位提到一个很重要的项目,是长尾效应。这个长尾效应,我特别截取了一张图来跟各位做说明。如果电子商务越来越趋于白热化的话,长尾效应就变成了一个电子商务很重要的部分。在座各位现在也许比较难想象,因为在大陆地区的电子商务目前的竞争不是这样的激烈,如果电子商务已经开始吞噬了实体市场,而且占了大部分份额,而且大部分实体市场必须要有一个电子商务网站的时候,电子商务网站竞争优势在哪里呢?相比实体厂商,你还有什么呢?除了杀价钱之外,你还能给消费者提供什么东西呢?实体有一些绝对的竞争优势,是我们从事八年电子商务以来,觉得没有办法克服的。比如说这个花摆我面前,我可以摸一摸、闻一闻,在电子商务上面可以拍的很漂亮,但没有办法达到这样的状况。这样的一个情况,会造成有些商品就不利于在网上做销售。但是有好的地方就有不好的地方,同样的天无绝人之路,我们又发现了另外一块,是适合电子商务厂商和实体在做竞争的时候能够注意到的,就是我现在要说的长尾效应。讲有三家做线上服务的公司,比如说书或者是线上音乐下载等等。(图)RHAPSODY这家公司,商品有这么多,整个沃尔玛的数量只有这么多,只是它的19倍,亚马逊书体也是这么多,但它比人家多了十几倍。这样一个商品是大家都知道,比较认同的商品。只要是做电子商务的公司,都会知道,你在网上卖一万件商品里面,真正在卖的可能就是那么几百件、几千件,大部分商品是很少在跑的,或者是一个月动不了几件。这三家公司有一个很神奇的地方,比如说亚马逊这个网站,是集中在这一块,也就是47%的业务是来自于实体一样也有销售的这些商品,超过一半商品是来自于实体没有销售的商品。就是说这些商品只有在亚马逊上找得到,在其他地方没有,而且承受了它57%的营业额,这些东西也许看起来不起眼,也许每天卖的东西不多,如果总量大的话,也可以销售部分中很重要的一个来源。如果您能集结众多的小众在一块,像这样子,每一块非常非常小,只要这些小众众多的时候,也会变成一个大饼。这样的情况之下,亚马逊躲在这儿有一个立于不败的地位,是其他实体商户永远没有办法打败它的地方,因为它拥有的商品数量是没有人可以跟它相比的。利用网络可以这样来做,如果好好去思考这个长尾效应,大家都拿得到的商品,比如说手机,每天销售非常大,可能一天出货就是几百、千台,产生的结果,是价格竞争。我相信这样的手机,你很难挣到钱,它的毛利是很低的,要能够赚到钱的地方是来自于黄色的地方。这边是营业部分,还没有看到毛利分析。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从台湾看到美国、日本,作为B2C网站,毛利大概平均是1015%。也就是说这个网站收了消费者一百块钱,其实真正到您公司的钱只有10块钱,这10块钱还要养人,还有做很多事情,然后再变成毛利的时候,就变得非常非常少了。所以台湾最大上市的电子商务公司,每年做的营业额是几十亿的,但他们赚的钱只有几千万而已。如果你一直竞争在这一块,一直在想市场上最热卖的东西是什么,什么东西能销售的最多,大家最关注的是什么的话,最后就变成了毛利拉锯战,那个时候你想到的办法就是减少人力,包括从定单中挤出毛利来。但这是很困难的事情。

    在长尾效应之后,我们身为一个平台业者,我们在做的是是比较创新的行为,我们以一个2.0的概念发展出去,如果在燕莎那边开了一个店的话,生意做的好,可能很快就想复制这样一个行为,在西单开一个店,或者是在上海也想开。实体方面就是一间一间店扩展下去。但消费者是不同的,从燕莎到西单到上海,可以卖给不同的消费者。到网上的时候,当你开一间店,觉得这个店生意很好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复制同样的行为。我们在做的就是,当您开一间店之后,您这个店的商品资讯流我们送到淘宝上面去,淘宝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同时也可以送到新浪商城里面,在新浪的这些客户也可以购买。当然还有我们在代表的广大合作伙伴里面都可以找得到这些商品,也就是我们让商户可以不断的开分店,只要跟我们合作,您开了一家店之后,在海峡两岸都可以找到您的商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也好或者是互联网这个行业里面,都能够在他们的网站上面看到您的商品,因此我们做的是开放式的电子商务,一个营销的网络系统。

    整体来看,我们身为平台业者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我们借用这张图跟大家做一个说明,左边是消费者,消费者能够很踊跃发表他们的意见,很主管,很中立的将他们的看法表达出来。在商店里面如果有很多的B一块来参与,每一个B卖自己适合推广的东西,然后把自己的商店都很有特色的做出来,在结合整个商城是一个非常的平台情况之下,这样一个环节就能够把电子商务平台推广的很好。另外,在行业里面,互联网能够接受这样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大家能够认为这样的一个推广方式和行销方式是市场上认可的话,再加上消费者以及商户,就是BC两端都有诚信跟安全这样的一个服务想法,(大家不会你不相信我,我不相信你),产生这样一个问题之后,就可以拥有一个EC2.0完整的发展。

    今天因为时间的关系,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

    主持人:今天特别邀请到了大陆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先生,围绕“B2C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现状与发展”与大家进行探讨。

    阿拉木斯:我想法律比较简明扼要,所以我讲的简单一些。同时法律已经严肃,往往伴随着一些冲突和矛盾,在电子商务中确实是如此,它的每一步发展都伴随着比较激烈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法律协调。

    我们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都有网上听音乐、看电影的经历,有一个数据,全球每天大概有500万部电影,通过BT下载的方式在传播。据说没有任何一家电影公司明确表示他们的电影是允许BT下载这种方式来传播的,或者说每天的500万部电影BT方式的传播、下载,都是违法的。我们可以这样说。

    在美国以及在我们的香港,已经有这样的案例,就是判BT上传的人,还有一些BT软件的制作开发和传播者,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已经出现了。对于我们国家,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应该说这种违法现象也是存在的,而且可能差别不是很大,法律怎么办,确实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例子,大家知道百度,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公司这个案子已经有一年多了,目前的审判结果是百度胜诉,今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71号正式实施,这个案子对于我们国家的传播、侵权影响比较大,具体来说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在目前条例实施之后的环境中,在我们国家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或者是安全港的一个原则。

    下面谈一下大陆B2C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现状和发展。简单来说一个是电子,一个是商务。电子角度的法律问题是两个,包括交易安全和支付安全的问题。第二个是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从商务角度来说也是两个,第一个是商业欺诈问题,第二个是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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