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特别邀请到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先生,围绕“B2C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现状与发展”与大家进行探讨。
阿拉木斯:我想法律比较简明扼要,所以我讲的简单一些。同时法律已经严肃,往往伴随着一些冲突和矛盾,在电子商务中确实是如此,它的每一步发展都伴随着比较激烈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法律协调。
我们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都有网上听音乐、看电影的经历,有一个数据,全球每天大概有500万部电影,通过BT下载的方式在传播。据说没有任何一家电影公司明确表示他们的电影是允许BT下载这种方式来传播的,或者说每天的500万部电影BT方式的传播、下载,都是违法的。我们可以这样说。
在美国以及在我们的香港,已经有这样的案例,就是判BT上传的人,还有一些BT软件的制作开发和传播者,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已经出现了。对于我们国家,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应该说这种违法现象也是存在的,而且可能差别不是很大,法律怎么办,确实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例子,大家知道百度,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公司这个案子已经有一年多了,目前的审判结果是百度胜诉,今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7月1号正式实施,这个案子对于我们国家的传播、侵权影响比较大,具体来说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在目前条例实施之后的环境中,在我们国家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或者是安全港的一个原则。
下面谈一下中国B2C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现状和发展。简单来说一个是电子,一个是商务。电子角度的法律问题是两个,包括交易安全和支付安全的问题。第二个是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从商务角度来说也是两个,第一个是商业欺诈问题,第二个是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这几个法律问题在我们国家目前是一个什么状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保护程度如何?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的稍微展开一下。
从电子的角度来讲,首先涉及到一个交易安全的问题,涉及到支付安全的问题。尤其今年开始,支付安全的问题提得比较多,像网上钓鱼这样的事件频繁发生,对我们消费者,尤其对于电子商务或者是B2C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非常大。
交易安全和支付安全这个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从支付的角度,只是说我们去年人民银行颁布了一个电子支付指引,今年有一个电子银行支付管理办法,从部分规章的角度来说只有这两个,法律规定没有。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它的法律规定目前为止也是空白,也是没有的。我们国家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利用、保护这样的法律目前还没有出台。
再从商务的角度来说,商业欺诈方面,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接受了很多这样的投诉,比如说虚假网站、信息、卖家或者是网上钓鱼,这样一系列的欺诈,发展是非常快的。这方面,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接受投诉以后,确实发现了很多这方面的问题。比如说有的商品宣传与品质不符的问题,本身承诺不能兑现的问题,还有售后服务不能兑现的问题,以及配送环节导致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的出现等。
相关的法律,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产品质量法》,还有《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如果说我们现在哪些方面有法可依的话,一句话,只是在商品和服务质量这个领域还是有些总体的框架性的,比如说消法和产品质量法,其他方面基本上没有法律可依据,这是我们目前B2C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基本状况。
简单的概括一下有三点:第一,法律空白多。第二,商业欺诈、影响面非常广。第三,法律救济目前来说还是比较困难。
这是我们对目前我国B2C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一个简要概括。
第一点法律空白多,我们就不再展开了。
第二点商业欺诈、影响广,我们有一些体会,网络钓鱼或者是网上欺诈信息等等,本身就是虚假的网站,这种传播具有四个特点:第一扩散快,第二影响广,第三花样多、翻新快,第四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去年11月15号成立了中国电子商务欺诈举报中心,专门接受相关的举报,一年多来我们受理了115起投诉,我们通过消协、质量万里行、网监部门也处理了一些纠纷,这是我们从第一线获得的数据。
第三点就是法律救济比较困难,我们接受到很多B2C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诉,广大消费者遇到问题以后,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是我该怎么办,有哪些方式可以帮他们解决问题,他们确实是比较茫然,我们提供了很多警示和指引,就是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式大概可以解决到什么程度,这个方面我们列了五条,包括协商、投诉、第三方调节,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也会做一些法律调节,还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目前纠纷解决渠道无非是这五种,概括起来我们理解为法律救济比较困难。B2C电子商务交易的频繁发生,而且大量都是跨地域的,数额很小,本身的一些交易行为并不是很规范,这种情况下,你要去公安部门去报案,去投诉,可能很多情况下都不具备相关投诉的要件。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我们的行政机关,包括我们的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动用一次行政权利解决起来的成本是比较高的,这跟我们现在如牛毛的交易,用大炮来哄蚊子,可能不是很能解决的。我们现在采取了民间第三方调节机构尽量能参与,我们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已经开通了类似的网站,作为第三方调节,尽量把这样的纠纷化解在民间,不让它上升到行政,国家公权利解决的角度,一旦是国家公权利解决的成本会非常非常高。
概括起来就是,第一是法律空白多,第二商业欺诈影响范围非常广,第三法律救济比较困难。对于小额交易,大量发生的交易,在救济起来的时候成本不成比例。
我们这里讲到了五部法规和规章,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这些也是借鉴的影响到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目前B2C电子商务中,我想谈几个突出的问题。这几个突出的问题确实是很值得我们在这里和大家进行进一步的探讨。这里面我提了六个方面的小问题,我会有所选择的重点谈一下。
第一个是网上支付安全风险突出。在这一年里,电子商务里或者是B2C电子商务领域,由于网上钓鱼事件,与网上支付有关的安全事件,可以说是比较频繁的发生,引起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我们需要谈的一个重点是什么呢?网上钓鱼事件发生以后,银行在这里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业务,这一点需要非常明确。大家可能注意到,今年6、7月份,有很多针对工行网上钓鱼的事件,我个人也收到了这些邮件,确实有些受害者联合起来,要向工行讨一个说法。当时法制日报采访我,问工行到底有没有责任?从研究法律角度来讲,工行确实比较冤枉。比如说我是阿拉木斯,如果有一个人利用我的名义去行骗,如果被诈骗者找到了我,要求我承担这样的责任,那简单来说是没有道理的,其实我也是一个受害者。现在假冒的品牌衣服、产品,假冒商品的生产者才是一个欺骗行为的实施者,被假冒的企业和品牌也是一个受害者,你购买了假冒产品的人,不可能去起诉被假冒的企业,因为他们在这里面应该说是没有责任的。从法律来讲,工行是比较冤枉的。但要反思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么多工行用户要起来,向工行讨一个说法,这里面反应出一个问题,我们在电子商务新的发展环境中,或者电子支付这样一个环境中,一旦发生了影响面广的网上钓鱼事件,被假冒的支付机构或者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尽量的化解矛盾、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可能是产生这样一个问题的症结。
我们查了一下法律,一旦发生这样的网上支付安全事件以后,银行应该承担基本的义务是两点,第一点是帮助查找原因,第二点是尽量挽回损失。但是我想能不能还有三点,义务得到进一步的明确,这三点是:被假冒银行有没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当事人他帐户的变化部分。第二个义务,被假冒银行有没有义务及时警示他人。第三被假冒的银行对于他的网站有没有义务采取一些被要的防伪手段,防止假冒。这三点义务在现在的法律当中没有,仅仅是帮助查找原因和减少损失。如果这方面的规定更具体,更人性化,是我们广大消费者、用户的意见会更少,或者是损失更少。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思考。
第二点就是配送的问题,这个问题B2C电子商务中也是非常突出的。我们收到这样一个举报,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买家受打以后已经损毁了,无法使用,但卖家并不承认,说寄出的时候是好的,你收到的时候有问题,是配送方的问题。配送方可能也承认是在配送过程中没有尽到义务导致笔记本电脑的损坏,但配送目前是一个什么状况呢?按照传统的赔偿方式,最多赔邮寄费用的三倍,而这个邮寄费用跟笔记本电脑价值是不可比的。电子商务信息流也好、资金流也好、物流也好,或者是配送这个环节,发展还没有跟上电子商务快速的发展,相对来说责任承担方面和规范方面确实还有很大的提高。配送方面赔偿的基本准则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想B2C电子商务发展起来是非常困难的,或者消费者的权益基本上很难得到保障。
第三点,反欺诈的酒绿救济,这一点就不提了。我们已经开展了这样民间的服务,为的就是更多的救济。
第四点,进一步个性化发展过程中(以个人网上、博客等为代表),个性化的东西当然是好的,当并不都是好的,个性化的东西肯定有极端的,有带来矛盾的,有损毁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问题。这方面会反应的非常突出,在博客引起的侵权,近年来很多。Web2.0是个性化的互联网或者是电子商务,在个性化过程当中带来的法律问题和冲突肯定是越来越多,或者是越来越激烈。
以下的我们就不再展开了。
最后对于明年的展望,我们只是简单的提四点。
第一,电子签名法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这个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半,虽然规定的不错,但在实际生活当中,尤其是解决消费者的交易安全问题、支付安全问题,目前基本上没有起到作用。能否落到实处非常关键。
第二,网络实名何去何从,我个人非常支持网络实名化,只有实名化以后才谈得上进一步治理。我们接到了很多投诉,70%、80%的原因就是导致不实名化,而导致不能实施。我们无法追究一个似是而非的人的责任,因为找不到它。
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如何定位。
最后一个就是相关的法律能否在明年顺利出台,比如说关于网络交易的,关于数据保护的、信息安全的,我们一开始就提到了这方面的法律基本上属于空白,我们政府并没有闲着,他们正在积极筹划、筹备过程当中。如果出台以后,我们的环境会得到整体的大幅度的提高。
最后让我们一起关注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关于B2C环境中的消费者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我们国家电子信息化的整体水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