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与协调监管部主任李伏安演讲。
李伏安:谢谢主持人的介绍,很高兴看到电子银行发展和监管,电子支付的影响越来越大。我这两个周末延续在参加电子支付方面的会,上周末刚刚在另外一个地方也讨论了这个题目。今天的人数可能比上周的规模更大。今天借这个机会谈两点看法。一个是电子银行发展的现状的判断。第二个是电子银行的监管。电子银行事实上现在已经伴随着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我们银行服务模式的改变,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银行模式。在国外的经常出现虚拟银行,你在马路上看到银行的大楼,但是看不到商标,这种虚的银行到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
事实上我们国家的网络行为当中包括网上的电子商务方面已经存在着这样一些载体,他们实际上是在充当着网上银行其中一部分的功能和服务。对这个网上银行或者是电子支付要看看它与传统银行的区别。对电子银行的方式做一个界定。传统的电子银行最早起源于截江铺(音),他们去打鱼的时候总是会有多余的钱于是放在这里,后来他们发现为什么不把这个钱借给别人用呢?所以后来就发生了贷款,我们传统的银行到现在的主要模式仍然是以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因为它是一个物理的、实体的银行。这些商人处于信任把钱放在这里,钱多了以后产生了一种借贷功能。后来,我们发现做这种清算支付功能就可以了,把一个人的钱付到另外一个人的帐户上,先有存贷款然后再有清算和支付功能。到今天为止我们商业银行的主流模式仍然是以这个为主。但是电子银行不一样,电子银行是虚的,我找它去存款是找不到的。
现在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当中大家最需要的是看不到对方在哪儿,我也不想实际到外面找个银行做,但是我们之间确实有支付,我需要付他的钱,或者他需要付我的钱。所以,电子银行发展的一开始就是从这种无形的支付行为开始的,网上支付是当前电子银行发展的最大难题。现在有几家网上支付机构,支付易、支付宝他们的支付金额已经相当大了。但是他们和物理银行的模式不一样,每个人通过这种网上支付的钱很少,丢了以后我都不在乎。比如我存10块钱、20块钱、50块钱通过某种方式划到那儿去做一些小的网上支付,比如上网玩儿游戏,3、5块钱。单个的个人对于这笔钱很不在乎,但是网络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无边和广泛性,全国有1亿网民在这里,全世界有十几亿的网民在这里。全国每人出1块钱就是1亿,10亿人每人出10块钱就是10亿。但是对于一个网络银行一夜之间可能资金就达到了10亿。
对于网上的商务模式,美国最典型的易贝、亚马逊,在10年前左右非常有影响,他们做的交易都是非常小的。他们无形中一下就彻底了有了10几个、上百、上千亿的资金。网上银行它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很简单的进行资金聚集作用,网上通过支付收的费用好象比物理银行收费要低很多。比如网上银行支付5万块钱的东西可能就支付几分钱这种利润非常薄,但是成本非常低。他们靠这些人沉淀的资金来挣钱。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他们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5个亿左右,甚至更大。轻松的有5个亿在手中就可以随便的应用,所以想为什么不把这5个亿的资金拿出来做投资,所以网上银行这种新的投资模式产生了,这是它的最大特点。
而且网上银行的存在是没有任何宣传广告的,它是自然存在的。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的物理注册。网民的需求和电子商务的需求自然而然的。网上银行未来的发展服务事实上在今天中国银行的发展速度已经很快了,很多模式实际的在很大程度上会改变我们银行的运行模式。比如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发展网络银行和电子银行虽然起步比其他的银行晚一点,但是今天已经成为工商银行公司结算业务的主流模式。就在三年之间实现了这种改变。我们再想象再过3年、10年,可能这种物理银行就被这种网络银行所替代,这种影响非常大。
网上银行最大的就是技术的风险,虽然是电子信息最先进的产物,但是这种技术发展的面之广可能超过我们一个银行的管理者,银行风险控制或者是银行的安全考虑所在短期内能够达到理想效果的数。它的数字超过银行管理所能实现的数。在技术上,和我们其他的网站,像电子邮件一样,一方面很快,一方面碰到很多的垃圾邮件和病毒。电子银行和网上银行特点就是技术发展很快,但是同时带来的技术问题也很多。技术上的稳定性和现在技术发展之快速度的匹配能不能实现有效的统一。这是一个风险。
由此引起的,我在网上虽然有十几块钱但是被别人把我的帐户改了怎么办,或者把我们银行的联络渠道断了怎么办,都有可能使用户和我原来的资金持续某种联系,或者我的资金被别人使用,这都是技术上非常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声誉风险。我们支付易、支付宝这样的支付机构,万一出现技术上的故障,大家传它在网上已经被停止了或者是消失了,我在网上找不到了,虽然钱不多,但是会引起网民对网上机构信任的问题。甚至会影响到对现在物理银行和网上银行的担心。
第三,法律风险。我们现在很多物理银行的交易行为是很难保证的,比如信用卡,你的信用卡如果被别人盗了,别人用了,只要你在被盗以后马上向银行挂失了,在挂失后发生的损失是银行负责承担的,银行承担着这样的法律界定的任务。但是网上银行和电子银行能不能有效的解决交易双方与网上支付机构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
从这些来看,技术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会不会造成整个网络银行的信用危机,或者是造成网络银行所谓的“金融危机”,以及这种虚拟的网上银行网上支付会不会影响我们现有的实际的物理的金融危机。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怎么监管,现在我比较同意的一些看法,首先对这种物理银行还是从网上兴起的以支付为主的网上银行,我们应该有法律主体的确认,承不承认法律的主体是机构的主体和商业的主体,是不是应该作为银行的主体监管。我们法律上应不应该成为这种“虚拟银行”这是我们现在需要明确的问题。
中国现在是不承认这种网上虚拟银行的。这种支付服务是不是应该简单的作为一种商业形式或者是作为网上的游戏形式存在,还是应该作为商业机构、金融机构通过合法注册合法准入已经存在。如何准入,是备案还是应该正式的去做。之所以要注册主要是想保证它的安全问题。所以的网上承担支付的机构和银行都有某种法律责任,对它的失败对它的运行不成功,消费者能够找到一个监管主体最后去清偿未了责任。任何一个小的客人支付失败了,或者是还没有花完钱,觉得它有非法行为给取消了,我合法的资金还有地方可以取回来。这需要有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相应的对这样一些网上银行需要它有物理的安全保障。比如他存一定的资金,或者是根据他业务规模的发展程度要求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在某个当局作为安全保障资金在里面。
第三,是关于它的运行监管。这些网上支付的运行行为要不要进行监管。比如我们现在对商业银行监管很重要的内容是关于反洗钱的问题,虽然网上支付现在可能都是小的,但是我们对它的小额到大额之间是没有界定的,而且事实上现在也没有界定网上的支付。不过有一天我们的网上支付变的非常方便的时候也有可能变成某种洗钱的途径。对于这样的监管,对于非法交易的控制这些人来说,我们网上银行日常监管运行中需要解决这个问题。对于现在这种网上机构的问题进行监测。网上银行现在确实成为我们商业中一个重要的形式存在着,所以必须对这些问题予以讨论。我就提出这些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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